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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行为规则》

    作者: 系统管理员    点击数:4676    发布时间:2011-11-07

《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行为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行为,维护业内公平竞争和正当利益,保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行为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是我省安防行业自律和行业发展的准绳。它代表本行业的共同利益,保障本行业在团结、自律、竞争、合作的精神倡导下,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浙江省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研制、开发、生产、销售、维修、技防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培训和质量检测等单位。
第四条 本行业的职业道德标准是: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不做任何有损国家及本行业利益的事情。
(
)同行之间相互协作,扬长避短,互补互济,互惠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损害他方的合法权益及正当利益。
(
)竭诚为客户服务,不做任何有损客户利益的事。

                                      
第二章 保证质量

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安部有关加强安全防范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组织生产和设计施工,把好质量关。 
第六条 树立诚实守信的经营思想,不生产、不经营假冒伪劣产品。
第七条 及时受理、调查客户投诉,积极妥善地处理质量事故。
第八条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争创名牌产品,争创优质工程。

                                      
第三章 公平竞争

第九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市场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不从事法律明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公平竞争。 
第十条 严格遵守相关价格政策,不非法抬价、压价,不拒售、倾销。
第十一条 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依靠社会力量和传媒,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批评,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第四章 发展科技

第十二条  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科技创新,充分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第十三条 积极组织技术攻关,研制开发新产品,促进本行业的企业和产品逐步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
第十四条 增进科技合作与交流,提高我省安防行业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

                                      
第五章 客户至上

第十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满足客户需求和维护客户正当权益为己任。 
第十六条 热情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向客户全面真实地介绍所售产品、所承接工程的相关情况。 
第十七条 产品售后或工程完工后,必须为客户提供有效的技术培训,使客户了解设备(产品)性能,能够正确操作使用和判断、排除设备(产品)出现的一般故障。
第十八条 遵循国家规定,认真履行与客户约定的包修、包换、包退责任和其他售前售后服务的责任,自觉接受客户监督。

                                      
第六章 严守法纪

第十九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企业法规,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第二十条 遵守国家税务法规,严格照章纳税。
第二十一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法同》,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做到重合同、守信用,自觉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技术市场秩序。
第二十二条 遵守有关安全、卫生和环保法规,确保安全生产、施工,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十三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抵制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严格保密制度,对从事技防工程设计和施工的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工程的设备布点、具体功能等不向无关人员泄露。

                                      
第七章 监督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理事会及其常设机构监督执行。 
第二十六条 协会会员单位应模范遵守本《规则》。理事会对模范遵守本《规则》,有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对严重违反本《规则》的,予以通报批评或清退,并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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