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组织开展学习《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活动的通知
作者: 系统管理员 点击数:4316 发布时间:2011-06-18
各地保安协会、各会员单位: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9年10月13日公布。为更好地学习、贯彻《条例》,推进保安工作改革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刻理解《条例》公布的重要意义。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公布,是我国保安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这部国家行政法规是在进行了大量调研和借鉴一些国家保安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各地公安机关、保安服务企业和国家有关部委的意见,经过有关法律、经济界专家座谈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的。它的制定和颁布实施,为保安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保安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和法律依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同志对《条例》的公布也高度重视,要求公安部专题研究实施意见,以《条例》出台为契机,全面加强我国保安服务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保安服务水平。各地保安协会和广大保安服务企业要认真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学习认真贯彻《条例》,推动保安工作实现大发展。
二、找准定位,认真研究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
《条例》第三条中明确规定“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随着《条例》的施行,中国保安协会和地方保安协会承担的责任、职能和任务也将会越来越重,监管部门也会逐步将一些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委托或转移给协会。行业协会在规范市场秩序、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协调会员关系等方面负有重责,大有可为。全国的保安行业协会要抓住《条例》公布的契机,进一步转变观念,认真研究行业协会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努力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积极加强协会自身的建设,明确协会的职能和作用,为保安行业的改革和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三、深入调研,积极反馈保安业界在学习贯彻《条例》过程中的建议。
目前,公安部有关部门正在制定《条例》实施意见和相关的配套规定,中国保安协会也在研究组织全行业学习贯彻《条例》的工作意见。各地方保安协会要自觉、主动地掀起学习《条例》的活动高潮,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地学习活动。当前要注意及时收集保安企业和保安员在学习贯彻《条例》过程中的建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和中国保安协会反馈。中国保安协会也在中国保安网站上开辟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大家谈”留言专栏,欢迎大家踊跃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