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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系统管理员 点击数:3735 发布时间:2012-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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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社险办、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险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意识不断增强,政府各职能部门也积极配合协助,将社会保险参保作为办理相关事项的必要条件。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参保管理工作,方便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开具参保证明,现将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开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的范围和对象
开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受理的范围和对象为杭州市区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保的缴费单位和人员。
二、办理开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的手续
㈠参保单位办理本单位参保人员参保证明。
由单位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填写《办理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到其参保隶属的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㈡参保人员办理本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1、参保人员本人要求出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办理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单位职工到用人单位参保隶属的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体劳动者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填写《办理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参保人员属单位职工的,到用人单位参保隶属的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属个体劳动者的,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㈢其他机构申请办理非本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其他机构是指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权查询有关单位或个人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并明确社保经办机构应予提供证明的各类机构。除此以外,原则上不予受理。
具体手续由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和书面申请理由,填写《办理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到被证明单位或人员参保隶属的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三、本通知自2006年9月1日起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