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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系统管理员 点击数:3390 发布时间:201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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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讲话精神,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浙委[2011]23号)精神,现就我市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客观需要。我市正处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科学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实现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在推进企业发展转型、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中具有决定性作用。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有利于促进劳动者全面发展、更好地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凝聚力,是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推动全市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保障。
2、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在社会管理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既关系到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和企业稳定,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和基石。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加快完善职工权益维护机制,有利于打牢基层基础,以企业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不仅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更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3、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应对劳动关系新形势的迫切要求。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扎实推进劳动关系各项建设,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并涌现出一批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先进企业。我市传化集团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做法和经验,得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但也必须清醒看到,随着经济结构和利益关系的深入调整,劳动关系日益多元化、复杂化,我市劳动关系领域面临着一些新问题、新矛盾。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劳动关系的特点和趋势,创新思路、完善举措,全面落实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各项工作,有利于巩固扩大已有成果,切实解决突出问题,推动我市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上新台阶。
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总体要求
4、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科学发展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和富民强市、社会和谐主旨,全面实施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各项制度政策,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履职、工会推动、企业参与的劳动关系工作格局,深入发展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实现企业发展更加持续健康、职工权益保障更加全面完善,促进我市经济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快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5、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谐发展理念,既注重落实职工物质待遇,又切实加强人文关怀,保障职工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项权益,使劳动者物质有保障、精神有追求、身心更健康、生活有尊严,共享发展成果。
——坚持协调发展。树立互利共赢理念,正确处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系,既依法保护企业合法利益,又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与职工形成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实现共赢发展。
——坚持依法行政。完善劳动法规政策制度和协商监管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监督,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并充分发挥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和对劳动关系的调节作用,加快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坚持民主管理。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推进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带妇建,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和社会各界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营造企业和谐友好的发展环境。
——坚持标本兼治。树立改革创新理念,既着力解决当前劳动关系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又加强制度和文化建设,广泛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区域等系列创建活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格局和长效机制。
6、主要目标任务。到2015年,构建形成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达到全省示范、全国领先。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行,全市参与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达到全覆盖,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普遍建立,职工收入保障机制健全完善,职工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职工依法享受的社会保险全面落实,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职工劳动条件进一步改善,实现安全生产、健康生产;企业民主制度健全,职代会和厂务公开制度广泛建立;工会组织实现全覆盖,作用有效发挥;企业党建工作全覆盖,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巩固;企业文化建设不断发展,形成尊重劳动、尊重职工的氛围。
三、强化和谐劳动关系的制度基础
7、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深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在继续进一步巩固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的同时,不断提高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2011年全市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0%以上,2012年实现所有企业与职工普遍签订劳动合同。市、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推广使用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为签订劳动合同提供便利,进一步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内容,进一步提高劳动合同质量和履约率。
8、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制度。深入实施《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建立健全民主、平等的集体协商机制,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到2011年底已建工会企业与职工方签订集体合同达80%以上,到2012年底实现建工会企业普遍签订集体合同,其中国有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100%。拓展集体协商领域和内容,积极推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和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产业集群发展规模较大、行业特色明显、中小企业众多的区域,要尽快建立健全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制度。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工会组织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集体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指导监督,各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商会和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自律作用。
9、建立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照国家法律和《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健全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扩大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制度覆盖面,建立健全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积极推进厂务公开,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公开栏。企业应当就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通过职代会等形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依法履行告知程序。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推广劳资双方对等谈判、民主评议中层领导、职工代表民主听证制度,中小企业要探索推广行业性、区域性职代会。到2012年,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制度在全市公有制企业实现全覆盖,在已建立工会的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中达到80%。
10、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坚持企业用工自主,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严禁非法用工,规范使用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规范职工考勤记录、工资支付等基础管理.认真执行国家工时制度,尊重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努力稳定职工就业岗位。要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对因企业搬迁、关闭破产、生产经营困难等因素需要裁员的,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事前指导、事中监督和事后服务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在充分听取工会和广大职工意见后依法实施裁员,保护职工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四、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11、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和调控。人力社保部门要及时完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合理的工资分配调控制度,引导企业根据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确定和调整职工工资,确保职工工资正常有序增长。积极创造条件,鼓励企业职工增加财产性收入。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规定,建立最低工资标准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联动增长机制,结合杭州实际及时调整和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五”期间,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要普遍高于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最低工资增长幅度要明显高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加强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管理,规范分配秩序。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企业利用计件工资和通过加班加点规避最低工资的行为,有效落实最低工资制度。
12、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新一轮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积极推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到2012年底,已建立工会的企业要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工会组织要积极主动行使协商要约权,要通过开展每年第一季度“百日要约行动”等活动,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落实。职工工资集体协议签订后,双方要严格履约。参照工资指导线、物价指数和企业利润率增长等情况,工会代表职工在工资集体协商中可以提出增长工资的要求。企业经过工资集体协商发放给职工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可列入企业成本。
13、完善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认真执行《杭州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实施办法》(市委办发[2009]100号),完善欠薪预警保障制度、防范处置拖欠工资联席会议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农民工记工考勤卡“两金一卡”制度,打造“无欠薪杭州”。各级政府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切实防范和妥善处置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广大职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
五、促进职工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14、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做到隐患治理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公示制度和诚信机制,及时发布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信息,保障职工及周边公众的知情权。切实改善职工生产条件,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15、加强职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培训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1]10号),落实鼓励企业职工培训补贴奖励有关政策,积极实施企业职工素质提升工程,提升职工职业技能水平和素养。企业应依法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企业职代会或工会组织要参与确定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确保70%以上的职工教育经费用于一线职工,保障职工培训权利。要引导企业建立技术工人业务进修培训和技能等级考核晋升制度,开展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形式多样的职工培训活动,培养高技能人才。
16、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和职工人文关怀。引导企业树立以人为本、永续发展的理念,加强企业诚信文化、人本文化、创新文化、管理文化和责任文化建设,形成和谐向上、特色鲜明的企业文化体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引导广大劳动者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增强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以建设学习型城市为动力,建立健全学习型企事业单位的组织体系、工作制度、考评体系和激励机制,动员广大职工投身各类学习,增强职工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完善企业内部文化设施,加强职工文化阵地建设,在外来务工者较多的企业(工业园区)及重点项目工地要普及职工书屋、职工学校、职工俱乐部“三位一体”的“新杭州人文化家园”。高度重视职工心理健康,更加关注新生代职工尤其是农民工的精神追求,建立职工心理健康服务帮扶体系,开展心理咨询和职工心理健康辅导培训送企业活动,为广大职工化解心理困惑、缓解生活压力,提高职工心理素质和心理调适能力。
六、强化社会公共服务配套
17、优化就业再就业服务。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深入开展充分就业社区(行政村)、充分就业街道(乡镇)、充分就业区县(市)创建活动,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鼓励自主创业,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着力解决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杭州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参加杭州常住人口登记的“新杭州人”等重点群体的就业问题,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加快建设统一规范、城乡统筹的人力资源市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创建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充分就业城市的若干意见》(市委[201O]12号)精神,力争2011年全市城乡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法定劳动年龄人口就业率达到96%左右,在杭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85%以上,打造充分就业城市和国家创业型城市。
18、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加强各类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整合,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建立健全企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办法和企业职工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现职工社会保险全覆盖,确保广大职工公平地享有基本社会保障。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保障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到位。加强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逐步实现“同城同待遇”。深化“春风行动”,完善“四级救助圈”,健全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基础,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救助体系。广泛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深化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和社会结对帮扶活动,切实保障包括困难职工在内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19、加强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完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模以上企业可以设立医务室或与当地医院合作建立医生定期上门就诊制度,方便职工就近就医。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健全企业劳动卫生制度和管理台账,提供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严格落实职工职业卫生防护和职业健康检查,加强对威胁职工群众身体健康的职业病、传染病、慢性病等的监测与预防控制,特别是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应依法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备案,定期对涉及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有毒有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有效控制职业危害,依法落实职业病人待遇。按照属地服务管理原则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落实农民工在传染病防治、住院分娩、孕产妇保健管理、儿童保健和免疫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同城待遇,免费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0、切实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各级政府要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整合教育资源,拓展办学渠道,提升办学水平,确保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杭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享受与本市儿童同等待遇,维护其正当权益。进一步完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制度,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低门槛、双通道、一站式、多平台”服务体系,落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专项经费,探索建立与居住证制度相适应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保障体系。
21、着力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着力破解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鼓励企业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等政策途径解决住房问题。加强政策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应按照相关建设规范建设一批集体宿舍形式的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区内就业人员出租。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的责任,向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深入开展“强保障、促和谐”企业职工生活后勤改善活动,鼓励企业改善职工宿舍和职工食堂。
七、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处置机制
22、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认真落实《劳动合同法》和《工会法》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的有关要求,制定完善《杭州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规定》,明确三方的职责、任务、运行程序及工作规则,切实发挥三方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切实履行在三方协商机制中的牵头职责,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会同工会组织、工商联及其他企业方代表组织,及时掌握劳动关系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协调解决劳动关系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工会组织要健全完善企业工会专门工作小组,及时了解、反映职工的呼声和要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商联组织要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引导教育,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企业代表组织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代表企业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引导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23、加强维权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市、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人力社保服务平台和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建设,改善软硬件设施,进一步完善12333、12351等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充分发挥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电子信息平台作用,畅通职工反映诉求渠道,广泛收集职工意见建议,为职工提供咨询服务。企业要建立劳资关系协调互动平台,鼓励和方便职工理性表达诉求。加强企业劳资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政策宣传教育培训,建立企业劳资管理人员协会、联谊会,提高企业劳资管理人员素质。各区、县(市)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隐患动态预警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妥善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突出问题和舆情。
24、加强劳动监察执法。进一步完善“两级执法、三级监管、四级网络”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充实劳动监察力量,强化基层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建设,深化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积极探索基层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功能和机制,逐步建立基层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工作人员既是监察员,又是调解员,兼职仲裁员的“一岗三员”新模式,提高工作效率。创新监管方式,加大巡查力度,经常开展以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劳动条件、安全生产等为主要内容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职能,各级工会组织要依据《杭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积极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地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扩大举报投诉受理点,探索网上监察,及时有效处理劳动者的各类举报投诉。
25、完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原则,健全完善街道(乡镇)、社区(村)、企业(工业园区)三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并在全市街道(乡镇)建立劳动关系调解室、区县(市)总工会设立劳动争议仲裁派出庭,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社会化调解网络,落实调解工作制度,配备调解工作人员,提高争议调解效能。继续推行调解建议书和告知书制度,推广劳动争议庭前调解制度,深化调裁、裁审衔接机制,引导当事人以和解方式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推进劳动争议“派出庭”、“流动庭”制度建设,就地就近处理劳动争议。建立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快速处理集体劳动争议,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八、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26、深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充分发挥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的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以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为重点,扩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覆盖面,提高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质量。到2012年全市已建工会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面达到90%以上,到2013年实现创建活动全覆盖,其中80%达到创建标准。积极开展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标准研究,围绕劳动合同、工资收入、社会保险、劳动保护、文化建设、民主管理、工会和党建等重点,深化细化相关认证指标,完善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标准。
27、推进区域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新一轮杭州市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行动计划(2011--2013年),以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城市为总目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评选创建活动,推动区域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到2013年,全市所有街道(乡镇)、社区(村)、工业园区实现创建活动全覆盖,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普遍达到创建标准,60%以上的街道(乡镇)、社区(村)达到创建标准。
28、深化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引导企业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实现企业价值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市场责任、用工责任、环境责任和公益慈善责任,推进可持续发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注重环境保护,加强节能减排和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加强企业道德建设,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健全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把企业社会责任评估作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评价的重要依据。到2013年,全市规模以上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80%以上参与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其中50%参与企业达到《杭州市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标准,20%参与企业成为先进企业。
九、加强企业党群组织建设
29、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新路子,不断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积极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采取单独组建、联合组建、挂靠组建、行业组建、市场组建、协会组建、楼宇组建、区域统建等模式,抓好商务圈、楼宇群、产业园区、文化产业园、特色街区等新领域党组织建设。创新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发挥企业党组织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的核心作用,积极探索党群“1+X”工作机制,形成以党组织为龙头,带动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全面推进的工作新格局。深化企业创先争优活动,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实际成果检验创先争优活动的成效。
30、发挥工会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深入实施《工会法》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大力推进基层工会尤其是非公企业工会组织建设,扩大企业工会组织覆盖面。积极推进行业性、区域性工会组建工作,加强‘园区工会、市场工会、楼宇工会和社区(村)工会建设,加快包括流动务工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和服务外包人员在内的职工入会步伐。到2012年全市企业建会率达到90%,职工入会率达到95%。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各级工会组织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关心服务职工和调处劳动争议等方面的职能,做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
31、促进企业群团组织健康发展。坚持以企业党组织为龙头,加强群团组织建设,努力实现组织工作双覆盖,不断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创新企业团建和青年工作模式,加大在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域的团建覆盖率,发展青年社会组织,探索团组织和青年组织引导、服务青年员工的新机制。指导和支持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和工作,发挥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优势,积极开展维护女职工权益、加强女职工“四期保护”、提升女职工健康素质、维权志愿者等服务活动,促进企业尊重和保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保障措施
32、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一项重大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合力推进。要加强市、区县(市)两级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各级组织、宣传、人力社保、政法综治、经济与信息化、教育、财政、环保、建设、卫生、人口计生、国资监管、工商、安全生产监管、法制、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等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做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督查和献计出力,各社会团体要积极发挥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各方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
33、加强考核激励。健全完善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考核管理办法,把和谐劳动关系达标率、企业社会责任参与率和劳动合同签订率、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率等指标与市直部门综合考评和区县(市)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挂钩。建立健全劳动关系整体评价指数体系,定期公布区域劳动关系指数状况,强化评价导向作用。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劳动模范(集体)、文明单位、诚信企业、“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社会主义建设者”等涉及企业和经营者创先评优的重要条件和依据。有关部门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采购产品中,对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给予倾斜。金融服务机构在融资担保、贷款审查、贷款额度等方面,对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给予优先照顾。加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的后评估,对复查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其创建荣誉。
34、加强舆论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和决策部署,总结、宣传和推广各地探索推进制度创新、政策创新、工作创新的实践经验,宣传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的事迹,宣传富有社会责任感、悉心关爱职工的优秀企业经营者和爱岗敬业、勇于奉献的优秀职工的事迹,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区、县(市)和市直属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相关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